四川成都27岁女子杀人案一审于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至晚上8点开庭审理。开庭后,受害人母亲王女士在法庭门口接受媒体采访。开案11个小时后,被告人梁某某突然终止了辩护律师的委托,法院只能安排案件审理。庭审中,梁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,应承担多少刑事责任,一直是法庭争论的焦点。有观察人士透露,梁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,并要求辩护律师为他进行自卫。王女士称,梁某还在《科特》中声称,受害人刺伤了他,导致他站在被告席上。据观察者网报道,梁承认自己不认识受害人;至于他为何杀害受害人,梁辩解称出于自卫,他携带刀是因为他感到受到威胁。具体是什么威胁,他说受害人拒绝为他开门。保安黄某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,称这并不是梁第一次来骚扰其他居民。他此前也骚扰过其他住户,这也不是保安第一次上门对付他。观察者网还注意到,梁某在法庭上多次违反法庭命令,声称自己没有精神病,总体表现平静,没有表现出任何情绪、对谋杀的羞耻或自责。此前,受害人王某亚的母亲王女士曾多次表示,不接受梁某亚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、对当天发生的事情仅负部分责任的说法。据王女士了解,案发前,梁某某并没有任何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医疗或药物记录。